设备吊装起重可以涉及冶金、制造、电力能源、石油化工、建筑建材、军事国防等等行业,也可以说无处不在。而设备搬运中安全永远是放在第一位的,而搬运机械在作业中一旦出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,及时查明原因以免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。那么设备搬运机械出现哪些情况不可作业?深圳中港搬迁集团88854300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点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,如下:
1、有下述情况之一时,司机不应再进行操作机械:
(1)起重吊装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,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体,及斜拉斜吊等;
(2)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,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,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、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;
(3)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,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;
(4)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;
(5)工作场地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、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。
2、司机操作时,应遵守下述要求:
(1)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住器停车;
(2)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、变幅机构的制动器;
(3)吊运时,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,吊臂下不得有人;
(4)起重机工作时,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;
(5)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,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,并用小高度、短行程起吊后,再平稳地吊运;
(6)无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的起重机,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,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;
(7)起重机工作时,臂架、吊具辅具、钢丝绳、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;
(8)流动式起重机,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、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;
(9)对无反接制动性能地起重机,除特殊紧急情况外,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。
3、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,钢丝绳应保持垂直,各台起重机的升降、运行应保持同步;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。达不到上述要求,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%;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。吊运时,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。
4、有主、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,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,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。
扫一扫